2010.11.03
上午九點第一次協調~
我弟97年3月就已經到職!
結果到99年1月公司才發現投保有誤!
還說我們不會有6%差額的問題
瞎密可以跟之後多報的抵銷!!!
這樣不會太離譜???
97年我弟為部分工時之勞工
可是申報薪資是最低的!
每個月幾乎都超過將近一萬元的薪資~
這樣沒有差到嗎?
請公司提供出勤紀錄(有效一年)跟薪資明細(有效五年)
好阿!
我可以不要半毛錢~
我要公司提出公開道歉信
就可以馬上和解!
到場的公司管理部副部長跟代理人
看起來很希望真的可以和解!
也問了我們需要的內容!
預計隔天下午要核對內容~
隔天結果接到代理人的電話
希望給他們到11/8再回覆
11/8的答覆就是~不願意提出公開道歉信!
要我說個數字~
他說我應該有計算過了!
我說沒有ㄟ~~~因為我沒有要錢!我要公道的!所以沒算!!!
他又請示過後~
打電話來說~公司那邊算九千多!
打算拿這個數字和解!!!
我是不懂啦~~~
所以我要他們提供的出勤跟薪資明細呢?
他吞吞吐吐說~好像不能提供給我勒~
我只好說~那好吧!下次協調再談囉~
他又說希望下次就能談好!可是又不能給我資料!
又再莫名其妙了!!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