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失業給付

2010061623:58

 6/14中午,去高雄鳳山就業服務站申請失業給付,本來想說可能會被刁難吧!結果~又遇到好人囉!那位服務小姐不打算透露她的姓名~"~

 

我大概是中午十二點多去的,那時只有兩個窗口,另一個是男的,而我遇到的小姐,她態度非常親切,說話非常客氣,而且不厭其煩地回答我不懂的問題,如果個個公務員都能像我最近遇到的,那麼大家就會對政府多點信心了,不像我一開始在屏東勞工局遇到的公務員,簡直是二度傷害!

 

☆辦理失業給付

離職證明書每一欄應由公司勾填,不可漏填及塗改,如有更正之處噓蓋公司章補正。

初次辦理就業保險失業給付申請應攜帶文件如下:

1.  身分證【正本+正、反面(要分開印)影印本一份】

2.  離職證明書【正本+影印本一份】,契約期滿不續聘離職需檢附契約正本及影本一份

3.  申請人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摺【正本+影印本(需有帳號)一份】

4.  就保法規定受扶養眷屬之戶口名簿【正本+影本一份】(無受扶養眷屬免繳)

5.  本人或就保法法定受扶養眷屬之有效身心障礙手冊【正本+影本一份】(無者免繳)

6.  申請人私章一顆【用途不限】